预计本周港口供需两弱,煤价以稳为主,甚至有小幅下调!
美食 2025-04-05 19:57:51 510 0
租用的汽车停放在车库,承租人仍然是在租用汽车,因为汽车已由承租人支配。
关于战争行为的法律界定,《日内瓦公约》规定,本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发生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三、恐怖主义是否必须具有政治目的 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将具有一定政治目的作为定义恐怖活动的核心要素。
尽管《美国法典》没有将国家规定为恐怖主义犯罪主体,但长期以来,美国国防部坚持将国家或政府的因素视为恐怖主义实施主体。战争作为一种极端对抗手段,应当由国家正规军队组织实施,打击目标为敌方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目的是迫使敌方服从己方意志。譬如,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针对他国外交官实施的暗杀行为,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人采取的定点清除行动,都是通过暴力手段制造公众恐慌,意图摧毁敌国意志,影响他国对外政策。既可以是无知儿童,也可能是耄耋老人。依恐怖主义者而言,遭受袭击和灾难的没有无辜者,因为在民主政治下,任何政权都是经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的。
同时,也只有将具备一定政治目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构成的要件,才能更清晰地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服务于反恐斗争实践,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适应国际社会反恐现实需要,在恐怖主义犯罪构成的细枝末节方面不应再继续过于纠缠,应把对恐怖主义认识的最大公约数作为定义基准,只要行为方式符合上述四个核心要素特征即应视为恐怖活动。只有对这几个主要分歧进行辨析,把握恐怖主义定义的核心要素,才能推动形成反恐怖主义共识,促进全球反恐统一战线形成。
其后,各地发生的一系列极端型暴力犯罪案件,如,2013年福建厦门的6·7陈水总公交车纵火案、2015年福建南平的3·23郑民生砍杀小学生案、2016年宁夏银川的1·5马永平公交车纵火案等,犯罪分子则明确不是针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而是将行动目标指向不特定的社会无辜公众。即便公民可能没有行使个人自由意志表达,但没有主动起来反抗这个政权和制度,同样也可以视为一起作恶者或政治同盟者。二是从打击惩治犯罪分子的手段看,对恐怖主义活动,除采取常规性的刑事惩罚措施外,还可以使用一般性的军事打击手段。既可以是无知儿童,也可能是耄耋老人。
[5][美]布丽奇特·L·娜克丝:《反恐原理》,陈庆、郭刚毅译,金城出版社2015年版,第35、40页。但是,在认定某一具体国家时应当谨慎客观。
[14]潘志平:《中国对恐怖主义的研究述评》,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认识辨析 正确认识恐怖主义,是反恐怖主义的前提。他们认为,绝对真理与绝对善恶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真理和正义取决于人们各自所站的立场,所谓绝对的正义根本就不存在。[10]因而,从法理上论证恐怖袭击为战争行为是勉为其难的。
目前,对恐怖主义定义的研究,有陷入复杂化盲区的冲动。也正因此,每当重大灾害性暴力案件发生后,执法部门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明案件性质,除非及时抓获涉案人员,或是有犯罪组织公开声明为案件负责。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要坚持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目的论。与之相类似,司法实践中的极端暴力犯罪同样使用暴力手段,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客观上也起到了制造恐怖效应的结果。
鉴于上述,当前在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袭击对象、犯罪目的、产生根源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同认识。基于反恐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政治共识,可以将恐怖袭击视为一种特殊战争形态对待。
并称我们为什么反对你们并与你们斗争?是因为你们攻击了我们并且还在继续。我国有学者认为,国家恐怖主义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在理论上能够成立。
美国对恐怖主义问题研究得比较深入,然而其《对外事务法律机制》写到900页之多,仍未能厘清恐怖主义的某些基本问题。尽管从法理上讲,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主体,完全可以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主体。为此,在当前恐怖主义国家标签已沦为国际强权政治恃强凌弱工具的情况下,以不建议将国家作为恐怖主义行为主体为妥。[18]胡联合:《全球反恐论——恐怖主义何以发生与应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1983年,美国设在黎巴嫩的贝鲁特海军陆战队军营遭到汽车炸弹袭击,造成241名维和士兵殒命。由此,国际社会只能依据约定俗成的通常认识来界定恐怖主义行为。
如此,9·11事件岂不是要被分割为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件,即一半为恐怖袭击,一半不是恐怖袭击。任何外在的因素或是正当的动机,都无助于使恐怖主义行为合法化。
事实上,恐怖主义者对袭击目标并不总是进行精确选择,多数情况下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宜实施。为调动世界各国反恐积极性,共同应对、有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应当在恐怖主义主体中将国家暂时剔除。
五、国家是否可以作为恐怖主义行为主体 恐怖主义犯罪实施一般都有一整套比较严密的组织体系,包括召募训练人员、选择确定目标、使用何种工具和手段、制定行动路线和活动范围等,并且具体恐怖袭击实施前都会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二是使用暴力、破坏等手段。
自恐怖主义一词出现以来,人们就尝试给它作一个确切定义。作为一个异常复杂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事物,其自身即有不易被人们正确认识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同意识形态矛盾冲突的因素。其后,美国政府又将该范围扩展到非战斗人员。与此同时,恐怖分子的组成人员也是复杂的,很难简单地用一个明确的身份标签来概括。
目前,我国发生的暴恐案件中存在不少针对武装人员施暴情况。依据传统认识,有权发动战争的应当是国家元首等政治家群体,而非作为恐怖组织的首领。
[4] 对恐怖主义是否存在正义,一些西方学者倾向认为应把结果的道德准则和方式的道德准则两者都作为评判标准。[13]特朗普称伊朗‘头号恐怖主义国家俄表示‘遗憾,新华网,2017年2月8日。
[12]潘志平:《中国对恐怖主义的研究述评》,载《国际政治研究》2011年第3期。一个国家界定的恐怖组织是另一个国家推崇的英雄群体。
战争作为一种极端对抗手段,应当由国家正规军队组织实施,打击目标为敌方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目的是迫使敌方服从己方意志。事实上,与恐怖袭击活动较难区分的不是一般暴力犯罪,而是那种暴力犯罪的升级版——高烈度极端型暴力犯罪。此案犯罪分子靳如超在接受法庭审判时明确表示,其犯罪意图是想报复那些曾经对不起他的人。显然,极端型、灾难型暴力犯罪处在敌我矛盾边缘上,如果将其归入恐怖主义活动,进而动用军事处理手段,则可能造成打击面的扩大化,进而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将此类人群彻底推向人民和政府的对立面。
实际防范、调查工作中,执法部门很难清晰区分谁是恐怖分子(terrorist),谁是极端分子(extremist)。而一般刑事犯罪活动,如爆炸、杀人、放火、抢劫等,虽然同样使用暴力手段,但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对象多有利害关系,是为了攫取钱财或实施报复。
依恐怖主义者而言,遭受袭击和灾难的没有无辜者,因为在民主政治下,任何政权都是经由广大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实施的小型袭击表现为严重刑事犯罪的特征,其实施的大规模袭击则无异于战争形态。
[7][美]布丽奇特·L·娜克丝:《反恐原理》,陈庆、郭刚毅译,北京:金城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为此,理论研究机构和职能实务部门常常为如何定义恐怖主义争论不休。